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农村范围内,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制度。 首先,从宅基地使用权的外部关系来看,是特殊的财产,不应作为遗产继承。 其次,宅基地使用权属于家庭共同共有,不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只要你的户口在农村结婚,分户之后没有住所,你就有资格免费申请一个宅基地盖房子。早在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之后,申请宅基地不需要县政府批准了,带上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去你当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同意后上报镇政府审核,批准后就可以了。
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收征用的,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2、所以,农村宅基地的补偿款直接归使用宅基地的村民所有。不排除一些地方的村委会代收补偿款,但是最终还是会发给被征收宅基地的村民的。
农村老宅基地建房需要的手续是: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初审、公布初审意见,县级机关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镇政府查验,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领取产权证。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一体”原则,即所谓的“房随地走、地随房走”。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在转让、抵押等处分时,具有一体化的特色,即其中任何一项权利的处分将导致另一项权利随之处分。这两项权利的主体必须保持一致,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转让,不得分别转让。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使用权归村民所有,所以,原则上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 根据国家
农村宅基地办不动产证的影响有:一、明确权属。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二、便利权属上的转移。可以通过出租,出资,抵押,转让等方式获取财产上的收益和融资的必要;三、交易更加安全。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避免一地多租或者一房多卖的风险;四、减少农民行政上的缴费。精简办证流程,少缴费用。
转让方:(简称甲方) 受让方:(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房产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偿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宅基地及房产四邻至:东邻西邻:南邻:北邻:建房及宅基地总面积平方米。 二、甲方保证房产及地籍的产权真实合法,证明人(保证人)应保证受托事务真实有效。甲方保证该宅基地的使用权权属甲方使用,在转让使用前甲方保证没有将该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交接后因甲方发生在转让前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按甲方违约处理。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 甲方:身份证号:
农村宅基地面积规定的限额标准是:建房审批人口为3人及以下不超过110平方米,建房审批人口为4人及以上不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建房审批人口为3人及以下不超过125平方米,建房审批人口为4人及以上不超过14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