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同村集体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如果他人干涉你的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
1、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宅基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只有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因为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 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有误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到当地的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当事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宅基地复印件及原件,到县级国土局办公室进行核对,户主申请宅基地置换。 申请表由居住地的村委会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农村自建住房必须有两个许可证,一个是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另一个则是施工许可证。
一是原籍在本村,依法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后,户籍迁出的,只要没有其他居所,原有宅基地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二是依法继承,但继承的只是宅基地的地上物 (即房屋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绿植等),法律意义上没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即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 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第一,子女户口迁出,已经不属于村集体成员。第二,宅基地长期闲置或房屋长久失修,其子女不可继承。第三,违规使用的宅基地,将会被强制收回,不可继承。第四,子女已经独立有自己的居住场所,长期内和父母分开居住的。第五,超出宅基地标准使用面积的部分不可继承。
申请步骤: 1、先带上自家的户口本和宅基地的申请书,到当地的村委会去进行登记,然后获取审批资格。 2、在获取资格之后,到当地的土地管理局去进行登记并备案。 3、缴纳相应的税费,并且在复审的过程中填写一份回执单。 4、携带所有资料到村委会去重新办理手续,最终获取宅基地。 申请条件: 一是年满18周岁,没有年满18周岁是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 二是要经济完全独立,具有养活自己,承担家庭义务的能力。
过户的宅基地可以通过以下流程确权: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