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塌了宅基地有没有效,具体要看什么情况来定。若是因为自然灾害导致的坍塌,宅基地的使用权尚在原房主手中,可以申请原地重建,并根据手续建造获得新证。若是因为超过两年空置、年代久远失修导致的坍塌,那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子收回,此时就是宅基地是无效的。 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属于(集体)建设用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如下特性: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 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 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4、宅基地
农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需要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然后由国土的资源管理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来到实地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标准的条件,是否符合规划等在进行初审。 最后由国土资源所以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发宅基地,并且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进行买卖。因为个人只对农村宅基地拥有使用权,并不具有所有权。农村宅基地是归集体所有的,但是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在满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买卖。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不能继承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农村的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受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因此只有农村户口才能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一般是以户为单位,这样农民迁出户口就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和父母未分户的,本人的户口转出农村之后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其父母还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另一种是全家人一起将户口转出的,这样家里不再有成员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宅基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无论是否属于农村户口,都不可以继承农村宅基地。因为宅基地不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可以继承的遗产。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
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宅基地有保障农民基本住房需求、维护农村稳定的特定功能。目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有严格的身份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农村父母去世,若子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且没有申请宅基地,则可以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但没有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身份的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赠与。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是可以赠与。 2、农民对农村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因此赠予或者继承都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不能对所有权进行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