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允许强占农民宅基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处理强占宅基地的基本步骤: 尝试协商: 当发现宅基地被强占时,首先可以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明确表达归还宅基地的意愿,并寻求和平解决的方式。 收集证据: 如果协商无果,应立即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宅基地的权属证明(如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证等)以及被侵占的实际情况(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向村委会或乡镇政府反映: 携带收集到的证据,向当地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进行反映,寻求他们的协助和支持,以期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处理此事。 提起诉讼: 如果以上努力仍然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应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要求侵权者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归还所占用之宅基地,并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合理赔偿。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农村户口都不能继承农村的土地。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不具备所有权,也不能通过继承转让。 村集体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村集体成员死亡的,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申请农村宅基地证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给予发证。
1、可以。如果你的房屋因国家建设被征收,且没有安置,你现在又没有住房,也没有宅基地,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是有效的: 1、受让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 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 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1、农村的宅基地被征用一般会分成两种形式补偿,一是货币补偿,也就是根据当地的地价等情况来照价赔偿;另一种则是给与一定的安置费用,在其他规划区内重新划一块宅基地或者安置小区内的安置房的置换补偿。 2、具体的安置补偿标准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来决定,而且如果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一样是可以得到补偿的,一般宅基地补偿和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是分开的。
使用权人去世后,宅基地收归经济集体所有,如果有继承人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并且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是村民兴建房屋时使用的土地,而村民只是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是归农村经济集体所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