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认定伤残,但是如果认定是工伤的,有工伤保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
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所以应向当地的公安机关部门进行申请办理。想要办理特殊工种证工作者需要携带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学历证明复印件去当地安全生产培训部门考试。也就是说,一般要取得特殊工种证需要到当地安监局或他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考核后方可获得。
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1、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单,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单及一应材料说明。 2、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的时候会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进行工伤报销。 3、一般工伤报销是100%的。 当然这仅是医疗费用,公司在停工留薪期要照常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伤残定级,在解除(有些伤残情况公司不能主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要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金。 4、并由此造
如果遭受工伤损害的职工购买了商业人身保险,而该职工伤残或死亡的情形同时符合商业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则受益人享有商业人身保险给付请求权,而不受其是否获得了工伤保险给付的影响。 商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两者性质不同,可以相互补充,但不能相互取代。
1、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 2、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 3、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 5、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工伤认定不符合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发生纠纷应当是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因工伤保险发生争议,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申报工伤和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办理。 2、工伤职工及其家属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3、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做出伤残等级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4、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复查鉴定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缴纳保险。 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时员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依据受害者在事故发生前十二个月所获得工资的平均值发放工伤基金据以计算的薪酬标准,而此项基金因数额差异而产生的债务负担将有用人单位全权负责赔偿。 倘若不幸遭受工伤,为了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建议您依照正规程序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呈交工伤认定申请,待医疗康复期结束之后再申请进行法医学上的损伤等级评定,依据评定结果为参考,委托专业律师为您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应有的工伤待遇。 在此过程中,无论在工伤应急处理阶段还是病人康复期间,病员的薪酬待遇均会正常发放,并且住院期间所需的日常生活费用按照每天7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 假如最终被确认为残疾,劳动合同关系维持期间,您可能会收到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款;而当劳动关系终止时,您也有资格获得医疗补偿和就业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