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双重劳动关系中的工伤认定: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l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当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后推翻结论,导致职工的工伤认定无法完成,不能继续申请工伤赔偿时,职工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认定没证人同样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当地社保部门以劳动者没有提供证人证言为由,而拒绝工伤认定,那么,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后,治疗期还是要发工资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有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一般由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劳动者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
工伤认定没有伤残鉴定不会被受理,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其实是一回事,当事人没有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放弃了伤残鉴定。 伤残鉴定的目的,是确定职员的伤情之后,由单位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单位这是建立在做了工伤认定的前提之下的,若没有做工伤认定,不被认定为工伤,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伤认定到期没做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按民事侵权处理。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的发生,其实质都是基于某一侵权行为的发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工伤认定有没认定的。可以自己准备齐相应材料之后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并不一定需要两个证人,只要事情经过属实,并且属于工伤范畴内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