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应当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到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1、工伤认定书下来,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有关工伤认定范围的规定:如果职工具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受伤;在工作时间前后,因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伤;患职业病;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等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因工负伤后,本应享有工伤待遇,但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拒绝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 那么工伤职工只有自行维权,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自行按如下方式进行工伤认定: 1、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事故发生地所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工伤认定后如果劳动者与单位产生工伤赔偿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仲裁时效。
工伤认定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劳动者受工伤的,如果是单位申请认定工伤的需要,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 二、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申请认定工伤的,需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受侵害的当事人向工伤认定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方式包括: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申请的时间是单位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去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交以下资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