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5、当事人举证;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每个月支付其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
工伤认定的地点是,如发生工伤应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 (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目前各地均设有行政服务中心,里面也有劳动工伤窗口,便于申请工伤。 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或工伤本人、伤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请求人身损害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后,工伤认定的期限有两种情况: (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九)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超过一年的就不能申请认定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期间,还不存在时效中断问题。 由于是否构成工伤尚未确定,权利侵害尚未确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是否存在争议尚未确定,所以仲裁的时效尚未开始计算,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工伤认定的基本原则: 个人不缴费原则; 集中管理原则; 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其他。
工伤鉴定后需要三十日才能赔偿。 法律上规定,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起六十日内有结果,特殊情况可后延三十日,最迟九十日内也会有结果。一般而言,工伤残鉴完成之后,约三十天内可以进行赔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