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2、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首先应当考虑劳动者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在死因无法查明、也无法排除是否与工作相关的情况下,《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职工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有期限。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受到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治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应30日内为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赔偿的标准是由工伤鉴定结果决定的,在工伤鉴定结果的基础上,按照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进行相关计算,得出的最终结果就是劳动者工伤赔偿的数额。为了充分保护工伤纠纷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工伤职工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纠纷现定了多种解决途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协商解决。
出差发生自己全责的交通事故一般不算工伤。若是劳动者可以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第一,医疗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第二,工伤治疗、康复期间,按原待遇支付工资; 第三,停产休假带薪期间的护理由单位负责; 第四,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按受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第五,劳动能力认定为1级至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和一次性伤残补助等。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4、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伤残的鉴定机构包括社保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一方可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请。
工伤的认定标准: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