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申请休假,面对这种情况,我应当如何处理? 按照法律制度规定,职工因遭受职业伤害而请假看病,即便是在恢复工作之后的再次就医期间,仍应该参照工伤假期进行安排。 这一点虽然在《工伤保险条例》并无明示,但考虑到患者是因为遭受公司伤害才需要复诊治疗,因此用人单位仍然有义务将其按照工伤病休对待。 在此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当保持不变,并且由所属单位按照月度逐笔支付。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流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诊断证明、工伤职工有效身份证件等,一般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其中包含了不可忽视的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以及解除劳动合同后所享受的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 其中,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作为一种专门为那些在工作中因为工伤而不幸导致伤残的员工们提供的一次性的职业伤害赔偿;而另外二者——一次性的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的就业补助金则是为了体贴关心那些成功脱离了劳动合同的工伤员工们而设立的医疗保障费用以及伤残就业补助。
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的费用与工资全额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不存在误工费的问题。如果在救治伤情中产生的护理费也会由企业承担护理费的。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1、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2、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3、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劳动者申请工伤的时效为两个时间分别是:三十日内和一年内,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的30日内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超期未认定还能理赔。 若工伤超期未认定,还可以走人身损害侵权途径来获取救济。
加班期间流产是否属于工伤,主要取决于职工流产的具体原因,是事故伤害呢还是自身疾病引起的,从而以此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无法就此达成一致,可向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清包工工伤由所在的单位负责,如果是公司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做工伤鉴定。养伤期间费用称为“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钱、护理费等。如果是个人要看其是雇佣关系还是承揽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影响到承担责任的主体。
1、停工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个月。 2、交通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医疗费: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