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在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之外,其他的赔偿项目一般应该得到双倍赔偿。
员工工伤不能恢复离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有法律规定情形下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想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如没有缴纳社保、拖欠工资或没有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申请工伤认定时要提供病历本,还应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劳动合同等材料。没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材料。
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协商赔偿:发生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2、申请调解: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劳动仲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也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 4、提起诉讼: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属于工伤范畴的情形包括: 1、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因工受到事故伤害; 2、在进行工作相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时意外受伤; 3、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时,因工受伤或遭受事故失踪的; 6、上下班路上,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 7、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参保,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建筑施工项目务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工伤申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按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在核定务工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时,工伤务工人员本人工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交通事故全责不能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时突发脑梗塞算不算工伤不能一概而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如果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公司有责任救治;但是若是自身原因导致的,只是正常的突发疾病,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除非是患职业病,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可以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