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员工受伤并不严重,没有伤残,也不会影响劳动能力,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之后,就可以直接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了; 但如果员工的伤情对劳动能力造成了影响,就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再由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支付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
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但双重赔付仅限于伤残赔偿,医药费及误工费等不支持双赔。 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职工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认定后的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由国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认为工伤影响了自己劳动能力的,可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更多工伤赔偿。也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
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工资待遇计算方式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
员工试用期出车祸,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待遇标准如下: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休息多长时间要依据伤情确定,休息期间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询问。单位没有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
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