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需要上报。 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要在工伤发生30天内申请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职工可以在一年内申请。 如果是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工伤的,应该在1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做了一个月后遭遇工伤后,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给职工医疗费、康复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鉴定费等费用。 其中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不属于工伤的情况都有: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如果是在上班时间拜访客户摔倒算工伤。 一般情况下,工伤的认定取决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性质等几个方面的因素。 所以,能否构成工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另外,是否构成工伤还需要劳动者或者是用人单位去申请,由劳动局的工伤科来进行最终调查认定的。
不可以。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作用是各不相同,工伤做司法鉴定是不能作为工伤赔偿的依据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未出台前吧各地地方规定认定工伤,出台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认定。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案件属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仲裁前置,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仲裁后诉讼的,审理期限规定一般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属于行政争议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
工伤的补助金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为工伤待遇。发生工伤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食宿费等,若造成残疾的还包括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