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员工在工伤医疗期满后30日内,怀疑有致残的,应向市医务劳动鉴定部门提出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领取鉴定表,到指定的鉴定点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员工领取鉴定结论后30日内,如与用人单位就工伤待遇赔偿标准发生争议,可持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工伤医疗费单据和原始病历、受伤前月工资表等材料到市社保局仲裁办申请工伤待遇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时间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大概是两个月左右。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后被公司辞退显然是不合法的,工伤后无故辞退,除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外,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需要下列材料: 1、《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被评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选择不保留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申领工伤伙食补助费的,需提交《城镇职工工伤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单》或《工伤
工伤待遇和侵权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该劳动者既是工伤事故中的受伤职工,又是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 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均应依法承担各自所负赔偿责任,即使劳动者已从其中一方先行获得赔偿,亦不能免除或减轻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工伤需要资料如下: 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
第三方责任应当进行赔偿,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九级工伤请假时间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赔偿不是按农村户口赔偿,工伤赔偿没有农村标准,是按照劳动关系所在省市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者的具体伤残等级来进行的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8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