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证下来后,职工可以在伤情相对稳定的时候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
工作时间摔伤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其他。
工伤认定等级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生活自理障碍;其他。 2、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3、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工伤不是按照受伤程度来认定的,而是根据法定情形来确定的,只要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工伤: 1、因工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 2、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岗位内,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算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例如道路问题造成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能简单地界定属不属于工伤,而应当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是否属于工伤,有以下两种情形: 1、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受伤,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即: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2、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骑车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支持。
在工伤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企业不得终止合同,即使合同期满,企业也应续约合同期限,续约到鉴定结果出来。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工伤期间被公司开除,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因此而产生纠纷的,劳动者和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