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争议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问题: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工伤伤残鉴定时效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异地工伤认定的,可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 《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
申请工伤认定的步骤: (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
工伤鉴定二次不服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工伤鉴定不服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用人单位已经不能申请第三次鉴定。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工伤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同时提交材料。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的医疗过错能获得双重赔偿,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因第三人的一个行为原因直接导致的后果,而存在两个请求的权利,这才是双重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伤害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支付,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仍然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损害赔偿。
我国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具体能否获得双重赔偿还是看各地的法规的详细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但很多时候规定了其中的医疗费是不得重复赔偿的。
工伤鉴定最长时间限制的规定:企业在申请职工的工伤申请时效是工伤者在受到工伤伤害的30日内进行申请,如工伤本人或亲属进行申请的,需在工伤伤害的一年内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
工伤伤残鉴定需要告诉单位,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