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干活老板不给钱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也可以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等损失和实际费用;因承包人导致工程停工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达到合同解除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工地受伤后死亡,属于工伤,建议工人的直系亲属或者工会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做工伤认定的申请。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人在工地失踪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警方查明失踪原因后再讨论责任的问题。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外出,或者工地发生事故失踪,可以依据工伤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仅仅是在工地所在地、与工作没有紧密联系而失踪,则用工方不负责任。
1、工地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以与负责人协商,要求其及时支付; 2、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支付的,则农民工可以依法去申请仲裁、起诉;或者直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要求各地,重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把企业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钱,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责令用人单位补清所拖欠的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工伤残等级鉴定由工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余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部门颁发资质的机构负责。 工作在工地受伤后,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拿鉴定书和相关材料去社保部门提交申请,另外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赔偿。治疗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是单位承担。
1、包工头欠钱不还,农民工可以要求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作;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私人包工头欠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工地出现事故,首先将死者送往医疗机构治疗,其次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然后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过工伤认定劳动能力受影响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
建筑工地工伤赔偿标准: 1、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登记,支付21个月到27个月不等,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75%到90%不等; 2、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登记,支付16个月到18个月不等,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是本人工资的60%到70%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