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1、地基验槽记录; 2、基桩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地基处理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5、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6、特殊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7、线路敷设验收报告。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条件主要是: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
标准如下: 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工程质量的鉴定一般是有相应的具有鉴定资质的组织或者是行政部门来进行鉴定的,而且在申请鉴定时都需要先向有关部门申请。 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最好是会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的建筑造价工程师。
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程序: (1)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 (2)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3)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5)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 (7)检查、鉴定和验收。
(1)对地质勘察报告的检查; (2)对设计图的复核; (3)对影响安全性指标的施工质量检查、检测(如混凝土强度、砌体强度、钢筋钢筋检测,构件截面尺寸复核,主体结构布置调查等); (4)对材料质量的调查; (5)对工程建设中管理与变更信息的调查。
工程质量等级是为符合工程质量指标而划分出的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工程质量问题赔偿是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具体赔偿数额需要评估鉴定机构鉴定评估。如果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后不合格的,可修复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支付工程款;如果不可修复的,发包人可不支付工程款并可要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工程质量纠纷时效也就是诉讼时效,为三年。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阶段质量验收发现缺陷或阶段质量验收未通过时起算;如质量缺陷争议已委托鉴定的,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