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包括的内容如下: 1、收入; 2、扣款; 3、养老保险; 4、医疗保险; 5、失业保险; 6、住房公积金; 7、企业年金; 8、扣税; 9、企业年金; 10、实发工资。 以及包括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等; 还包括各种奖金和补助,如全勤奖、交通食宿通讯补助、节日补助、置装补助、子女教学补助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工资条),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公司不给工资条不合法。用人单位应当发放一张工资单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字确认。 工资条也叫工资表,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纸条,但并不是所有单位都给员工工资条,有的单位会将工资的各项明细表发给员工,但是有的单位是没有的。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工资条),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员工对于企业规定的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违法。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本月工资的明细,能让员工清楚了解自己的收入构成。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 此外,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职工要仔细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发放和提供工资明细,员工可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条延迟发放算违法。工资条通常包括九个管理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劳动者领到工资条后应查看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等)的项目是否合法,代扣代缴的数额是否准确。一张完整的工资条可以体现出工资的构成,工资条除了让劳动者知晓收入明细外,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工资条能证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有了证据去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一定会胜诉。劳动法规定用工单位每月至少支付劳动者一次工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其他明细证明,还能够监督企业及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而且,工资条还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五险一金等情况。故工资条延迟发放算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理当享有知晓并监督雇主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的权利。
公司不发工资条,可以要求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条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工资条内容的话,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
1、工资条不是必须发放的。公司发工资时不给付工资条不属于违法行为,法律并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发工资时给付工资条。但是员工有权利要求公司提供其个人的工资明细,公司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结论: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和工资条,劳动者仍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但需重点收集其他劳动关系证据,并注意维权时效。 一、核心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超过1个月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主张 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明确未签劳动合同时,可通过其他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欠薪无时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