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一般拖欠劳动报酬是没有利息的。但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对方索要经济赔偿金。所以说,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无法要求单位支付“利息”。
工资福利待遇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基本工资;现金补贴,最常见是三种:餐补、公交补贴和通讯补贴;3日礼金;年终奖金;保险;带薪年假;公司旅游、培训等。
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职工不去上班一般是不算旷工的。遇到此种情形,劳动者可以举报到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赔偿金。
合同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约定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复发工资如何发放的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因此,单位安置残疾人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包含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部分,但不包含公司承担的社保。 而且,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是指应发工资额,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但包括个人从工资中缴纳的社会保险。
试用期离职时有权获得工资,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存在,不管有无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用人单位都必须付给相应的报酬。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可以到当地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约定试用期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法律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话,按照集体合同进行计算,没有集体合同的,按照同工同酬。
国家规定延期复工属于法定节假日,属于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