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生理期请假,当地有规定经假,比如广东省,扣工资不合理;没有规定经假,按病假处理,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
单位任意降低工资,员工的维权途径有四种: 一、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异议,并要求公司限期补齐。 二、如果公司拒不处理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无故降薪以及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 三、如果在劳动监察部门的主持下双方仍不能就工资支付达成一致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是用工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足额支付工资,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四、公司未将拖欠的工资及时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降低员工工资不合法 用人单位单方给劳动者降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所以说,调整工资水平,必须建立在与劳动者协商并取得劳动者书面同意的基础上,否则,单方将定工资水平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 被迫降薪,可索要经济补偿。
依据相应的税率计算细则如下: 1.若纳税人的收入低于人民币5000元整,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当月工资收入位于人民币5001元至8000元之间时,需按3%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3.当月工资收入介于人民币8001元至17000元之间时,需按1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4.当月工资收入超过人民币17000元且未达人民币30000元时,需按20%的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私自克扣职工工资的,算是犯法的行为。 职工需要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职工还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应付工资的50%以上100%以下。
暑假工上三天班自己不干了有工资。无论是在校生还是劳动者,依法履行劳动义务,在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当按暑假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并且一次性付清。但暑假工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女职工因生育下岗待工期间可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由企业照发原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无关联之处。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女性员工在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产假的过程中,国家发放的用以支付生活所需的资金。然而,产假工资则是雇主向处在产假期间的员工支付的薪水。这两者之间在发放主体上存在着明显区别。生育津贴主要由社会福利机构发放到各用人单位手上,接着再由用人单位转交至对应的员工手中。而产假工资则由用人单位直接给予员工。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企业单位都有资格参与生育保险,因此只有参与了此项计划的企业才能享受生育津贴的福利待遇。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我们通常不会将员工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其薪酬范围内。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社会保险费的分担比例往往规定由职工自负一部分,用人单位则需承担一部分份额。 因此,公司负担的那部分缴纳社保的款项并没有资格被统计到员工的收入当中。 然而,如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员工每月应得薪资数额,且其中包含了需自行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那么此种情况便另有计议。
拖欠工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遭遇拖欠工资,可以和单位协商索要,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索要工资。
生育津贴概非产假期间之薪酬。 通常情况下,生育津贴乃是妊娠妇女依法享有国家所制定之产假期,国家按照规定向其支付的生活资助费用。 然而产假工资则为用人单位在休产日子女职工享有的法定薪资报酬。 这两项福利待遇是由不同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和颁发。 生育津贴,实际上是由社保部门发放至用人单位手中,经后者再次全额转交给生育孕妇。 然产假工资,却是由用人单位直接交付员工领取。 若用人单位需享受生育保险,那么才有资格领取与生育相关的补贴和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