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 所以,农民工也是职工,同样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可以补足自己的年休假,但是需要和单位协调,交接好自己的工作。 正规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 社保满一年,在新公司没满一年有5天年假。 但是很多公司的人事部会误导新员工说必须在本公司满一年,才有5天年假,这是违规的做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工伤假期不影响年休假,事假和病假影响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其他。
工伤假期不影响年休假,事假和病假影响年休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其他。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再比如一个职工向单位请求休22天事假时,单位已按照规定扣除了其当月的事假工资,那么这个职工仍然有享受今年度年休假的权利。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根据规定,带薪年休假以用人单位主动安排和劳动者本人申请相结合,以用人单位安排为主,兼顾劳动者本人意愿,根据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劳动者的年休假。 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劳动者年休假的,应当事先征得劳动者本人的明确同意,而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出休假申请为由不安排年休假,不符合有关规定。
职工不能享受年休假的情况有: 1.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工龄18年年休假10天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会有一定影响,病假到达一定的时长就不能享受年假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休假的时长是依据其所累积的实际工作时长来决定的。 在同一家或多家单位任职期间,以及依托于合法的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复和批准而被视为工作的期间,均应被计算在内,作为累加计算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