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交书面辞呈并且处在规定的交接期限内(通常为1个月左右)的员工依然有权享有本年度的年休假期。
年假也可以叫做带薪年假,这主要是指在职工休年假期间,用人单位也是需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规定支付其年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关于离职后年假补偿问题,在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公司年假到期作废的,是不合理的行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且经职工本人同意的,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有权自主安排年假,不得被迫执行。 众所周知,劳动和休闲均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而雇主则无权要求员工强制性地享受年假。 若在特殊情况下,确实由于经营需求无法设置员工休假期的,必须获得当事人的明确同意之后,方可选择不予安排。 在此期间,如果员工仍需继续工作的,其薪资将按月度实际收入的三倍进行计算并支付。
公司不能强迫员工休年假。工作与休息都是劳动者的重要权力,用人单位不能强迫劳动者休年假。如果是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劳动者在此期间工作的,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员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拒绝其请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用人单位是不能无故克扣员工工资、奖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无故克扣其工资、奖金,则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应按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处罚。
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在我国的职工法律中,带薪休年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如果你在原单位工作已经满1年或以上,则你就能够享受到一定天数的带薪年假。另一方面,在企业方面,法律也赋予其权利按照生产需求去计划放休假的细则,可分开也可以统一实施。 因此,如果单位考虑到生产的实际而不能安排员工放年假,那么它就需要给予员工3倍的年假报酬,以弥补员工在这期间损失的利益。一旦单位不给休年假,而且拒不支付年假法定的工资报酬,则劳动者可以求助当地劳动保障局,一经核实,单位将被责令整改,这时候,员工年假工资就能如数归还,而且单位还需要加付赔偿金;如若企业继续躲避,最终将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