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意向书是双方的一种约定,但不具有劳动合同那样的法律效力,只是约定什么时候报到等等。聘用意向书中向被告发出的信息并不是能够产生法律效力的要约。可以不去报到也不算违约的,因为这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而已。
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的不一定算工伤。如果是学校将实习作为教学计划的一部分,应届生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实习的,在此期间学生受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应届生本人为今后在单位工作目的而在该单位工作实习的,则视为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其在实习期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从2023年起,应届生就业不再需要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应届生签了劳动合同,工作一个月后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已经缴纳了五险并且在公司正式入职的,不算应届毕业生。因为应届毕业生的认定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试用期一词之含义便在于明确说明双方法定未建立完整的雇佣关系,乃是双方在履职过程中的融合与磨合时期。 2、关于试用期员工离职是否仍可享有应届毕业生资格,其关键因素在于劳动者在这段时间内是否已签订劳务合同。 若确已签订劳务合同,则劳动者不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反之,如并未签署此类合同时,那么员工在离职之后,其身份仍旧保持为应届毕业生。
1、你是今年毕业的,你就属于应届毕业生,这个跟你签不签劳动合同,交不交社保没有关系。 2、如果你的报到证上有就业单位,也就是说报到证抬头或者备注是签三方的那个公司,那么你属于已经就业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你不再属于未就业的毕业生,也就不具备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就业或者未落实工作单位地的毕业生,按照应届生对待的情况。
签订三方协议一般不会影响应届生考编,但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当事方便不再是应届生,不能考取只限应届生的岗位。法律规定,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已经拿到毕业证的应届生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只能和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在还没拿到毕业证的时候还是在校生,与公司建立的都不是劳动关系,只是劳务关系;不具备劳动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劳动合同关系的正式建立是在真正离开学校起可以和用人单位建立真正的劳动合同关系。
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可以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