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合作建房合同效力的认定是: 1、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签订的合作建房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经办理了批准手续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2、合作双方所签合作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当事人不参与经营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双方所签合作合同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
农村自建房离婚是否算为财产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父母、夫妻共同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夫妻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所有; 2、如果是父母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父母,离婚时不能分割财产; 3、如果是夫妻单独出资的自建房,房产属夫妻,离婚时一人一半。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
城市建房需要以下手续: 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2、在城市动土还要获得许可,即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城市自建房屋对外预售的还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
自留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是一项家庭副业,可以充分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各种农副产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必要补充。 同时规定,每人自留地最多不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农村自留地属于集体农用地,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 是让农民利用剩余劳动力和劳动时间,生产农副产品、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的。自留地在本质上属于农用地,如果要在自留
居民自家盖的高层房可以出售,购买自建房有以下法律风险: 1、房产可能是违法建筑。 2、农民房无法过户,不能将房产证办至买房人的名下。 3、房产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
如果获得了房产证,则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还未取得房产证,法院暂不会在判决中对房产的归属做出处理,而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暂由一方使用。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上门女婿在女方家建房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
农村占用农田建房纠纷的处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
1.因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应责令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2.因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为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 3.因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法院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
还建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区别: 一、性质不同; 二、办证不同; 三、取得方式的不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