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开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日期确定;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按照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确定;因承包人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按照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确定;经发包人同意提前进场施工的,按照承包人实际进场时间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能放弃。发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该建设工程价款确定且已届清偿期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折价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人的一项权利,承包人可以依法享受、也可以自愿放弃。
通用条款一般不能改,但能够在专用条款做出不同的约定。必须双方协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单方随意更改。合同当事人在成就合同过程中,对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只要是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经合同当事人确认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为。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诉讼时效为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承包人承揽工程后非法转包工程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一、工程招标的流程如下: 1、招标资格与备案。 2、确定招标方式。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7、现场踏勘。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11、评标。 12、定标。 13、中标结果公示。 14、中标通知书备案。 15、合同签署、备案。 二、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无论是被称为“阴合同”或是“阳合同”的两种不同形式的协议,均应当根据其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来判断当事人之间签署的相关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