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建设项目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建筑工程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工程技术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有:《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对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法律依据】 《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第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应以对工程项目合法性和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以及建筑实物质量进行监督,实物质量监督以涉及结构安全和影响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决策阶段的管理。 2.实施阶段的管理。 3.使用阶段(或称运营阶段,或称运行阶段)的管理。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条款都有: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 3、合同范围; 4、技术标准; 5、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6、甲方的责任; 7、乙方的责任; 8、工程监理; 9、施工期; 10、施工组织设计; 11、质量控制; 12、合同价款与支付; 13、竣工验收与结算; 14、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现场的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安全保障体系。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建设工程安全标准。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中可能导致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设施等做
建设工程补充协议的写法如下: 1、首先需要写明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基本信息; 2、然后需要写明针对原合同的补充条款的具体内容; 3、最后由双方签字盖章,注明日期。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合同法》第57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面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具有相对独立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失去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