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是属于强制措施的一种。 依据规定,收缴是由行政执法机关作出书面决定,责令当事者自行上缴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收缴是对应上缴而未上缴强制有关部门上缴的措施。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并不影响提起刑事诉讼,如果是公诉案件的,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如果是自诉案件的,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 2、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授权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有以下几个: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封场所是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1.拘传: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3.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4.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5.逮捕:
加处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对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定义,加处罚款并不包含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内,而是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不属于。
冻结是强制措施。 除冻结存款、汇款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还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都有临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