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
批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抽样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不属于。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主要是以下几个,其中没有包括征用: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不是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
刑事强制措施的特征有: 强制措施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 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进程,强制措施应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而予以变更或者解除。 强制措施的内容是人的人身自由的处分。 强制措施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
刑事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刑事传唤是指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刑诉活动的顺利进行,授权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主要包括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传唤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需要三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强制措施变更的申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哺乳期妇女是能依法采取部分强制措施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逮捕、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对于哺乳期妇女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实施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但如果是哺乳期妇女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则可以对其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