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保存属于强制措施。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预防性措施。在中国,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这些措施根据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序。
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都包括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不是,暂扣许可证是行政处罚措施。
违法行为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因: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一般是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要对案件进行侦查,而讯问嫌疑人是侦查的方式之一,讯问嫌疑人需要两名侦查人员共同进行,一人负责做记录,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并没有规定一定要采取强制措施,对不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嫌疑人,也可以传唤讯问。
强制措施变更的期间为三天。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 2、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