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录音属于视听资料,是证据合法种类的一种,但录音作为证据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在诉讼实践中,要使录音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只有录音证据是否能打赢官司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以及此录音证据在整个案件中所起作用来决定。 录音证据即视听资料的证明力较小,因为很难确定其是否存在真实上的瑕疵,如包括录音是否伪造、录音中对话人的身份、录音是否完整、是否经过技术处理等。所以最好能结合其他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虽然录音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但是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录音不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打电话骂人有录音可以拘留。骂人被录音可以起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来处罚。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对方因为被侮辱自残、自杀等,则加害人触犯了侮辱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的口头委托书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录音的口头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支付宝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都是借贷关系成立的证据之一,但要追加欠款,还需要其他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90岁老人去世前录音立遗嘱,首先老人必须要有遗嘱能力,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话,遗嘱是有效的,但是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年月日。
可以报警,录音可以当作证据使用。一般该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可以对其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