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律师进看守所会见时,包括手机,电脑录音笔等,带有通讯,录音和录像设备的都是要寄存的,就好比咱们进超市前,把东西要放在门口的储物柜是一样的,所以这个是没办法去做的。 2、但是说有的当事人的孩子刚出生,自己就被抓,律师一般会让家属发几张照片,我们可以才打印出来带进去,这个是可以的。
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在辩护律师制作会见笔录的情况下,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既可以再次确认辩护律师的记载是否完整、准确地反映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真实意思,又可以在辩护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会见中的有关事项发生争执时作为客观性的证据。
偷偷录下来当证据可是违法滴哦,不过要是你是用的合法手段,比如没动别人什么东西也没用什么禁用规条那这种文件就是可以当成证据的啦。还有,把这些录音传到群里面可是网络侵权行为哦,当然是犯法啦。所谓网络侵权,简单来说呢,就是指你干了什么事儿人家受害了,而且你还得负起这个责任,因为你做错事给他们造成了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法律就是这么定的,必须要付出代价。 再有呢,不管是你还是其他人,想要拿到别人的私人资料,那就必须得依法获取,并且保证这些资料得到妥善保管,绝对不能未经许可去盗取、利用、修改他人的隐私,更不能买卖、泄露dre人个人信息哟。
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属于视听资料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已经确认了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即使是偷录的录音带,只要取得方式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录音证据不能进行编辑、剪切、转移等操作,比如手机录音,不应当转移到电脑或刻到光盘里,应当保留手机里的原始音频。 其次,录音内容需要清晰,能够表明录音时间、当事人双方身份与借款情况等。
可以。 1.电子支付工具的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通常需要证明对方的身份信息 (对方承认也是可以的); 2.建议采用其他证据补强电子支付工具转账记录的证据效力,比如可以采用聊天记录,绑定银行卡的流水等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 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
律师会见是允许录音的,会见时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制作会见笔录。制作会见笔录的,必要时应当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确认。会见时,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对会见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辩护律师进行录音、录像,看守所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阻挠。会见笔录以及录音、录像、照片,不得泄露给同案被告人、证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
录音证据属于视听资料,是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债权人凭借录音起诉债务人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材料,以提高胜诉率。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要以合法手段收集。要提供完整录音证据,而不能擅自剪辑、截取。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1、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是善意和必要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 2、该录音证据录音技术条件好,谈话人身份明确,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