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第32条的内容:《民法总则》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清算期间法人是存在的,公司在清算期间,法人仍然具有自己的相关的权利和职责。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岁下调至八岁。 二、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总则针对未成年人监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对监护制度作了以下完善:调整了监护人的范围;完善了撤销监护制度。 三、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总则在继承法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对胎儿利益的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
民法总则规定法人的清算程序规定: 《民法总则》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
民法总则127条的意义: 1.弥补了我国法律在虚拟财产保护问题上的空白,明确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这是对虚拟财产进行保护的第一步。 2.民法总则中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规定,为后续更科学、具体的立法留足了空间,是为法律规则的不断完善做了铺垫。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的含义:为了规定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而制定的法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总则关于监护的规定如下: 《民法总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民法总则127条对虚拟财产进行了规定,保障我们以后虚拟财产受到非法侵占时,可以依靠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管是账号被盗用、游戏币丢失等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总则第163条规定的内容是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这两种情况,民事纠纷当中的代理人一般是指律师,代理人一般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代理民事纠纷等。 《民法总则》第163条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担保时效一般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