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可变更的情形有: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或缩短; (二)劳动者工种或职务的变化或变动; (三)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增加或减少; (四)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增加或减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
夫妻不能离婚的情形: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这是现实中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时遇到最多的一种情形。 (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与第二种情形相比,这种情形下,当事人起诉时以及庭审中所作的工作是完备的,但是,没有法定离婚理由,又没有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推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三)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出现这种情形,完全是由于原告自
刑诉法休庭的情形如下: 1、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休庭后进行; 2、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休庭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也就是说休庭可适用于法官组织另行调解或评议案件的时机; 3、在实践中休庭还引申用于庭审时间过长需要中场休息的时候。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
最高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主要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形主要是依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先行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协商解除和过错解除。 协商解除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解除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