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若存在法定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情形或四十一条之情形且不存在第四十二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中依据第四十条解除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则: (一)返还的范围区分善、恶意原则。占有人善意的,返还原物,如已使用要支付使用费,非善意(恶意)时,返还原物和孳息或使用费。 (二)禁止恶意抗辩原则。恶意抗辩即不符合确认合同无效的目的,也不利于制裁。 (三)不使过错方受益原则。双方过错的合同,若一方可从合同无效中获利,即使禁止恶意抗辩,仍可以借第三方提出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包括的情形: 《中华
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 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已有识别能力的,还须征得其本的意见。协议解除收养可按公证或登记程序办理。 第二依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而解除。即指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别一方不同意的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2、病人的疾病自然转归 要是像长期的高血压引起动脉硬化,动脉硬化促使血压升高,医师诊断后,患者情绪激动突发脑出血出现偏瘫,
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不作为。在某些情况下,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但因不作为无从撤销,故不得行使撤销权。 2、无效行为。无效行为自始无效,无撤销的必要。 3、事实行为。可撤销的行为须为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得撤销,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4、非以财产不目的的行为。 5、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法律依据】 《合同法》七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七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卫
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1.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2.在禁止掉头的地点掉头的; 3.违反规定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4.未按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5.驶入禁止通行的道
银行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
行政处罚违法情形: 1、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行政拘留罚。 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3、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4、财产罚。 财产罚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