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情形有: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
最高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5)具有外国国籍的;(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主要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主要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指定监视居住的情形主要是依据《刑诉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先行拘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
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的合法情形有协商解除和过错解除。 协商解除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解除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刑事诉讼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共有五种: 1、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 2、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
工程合同可解除的情形分为发包人提出解除的情形、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情形。工程合同解除的注意事项有承发包合同解除后工程款的结算和其他注意事项。 (一)发包人可请求解除合同的情形。 (1)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在发包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承包人拒绝修复的; (2)工程主体结构验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承包人拒绝修复或者无法修复的; (3)承包人在
侮辱罪情节严重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手段恶劣的;侮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杀的,因受侮辱导致精神失常的;多次实施侮辱行为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