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非法集资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除去上述以外的情况,都不构成非法集资罪。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3种可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派出所采血是侦查工作的需要,用途是做DNA档案库,进行血液采集,是对公民信息采集,入档。 DNA测试可以被用作鉴定罪犯的有效方法。首先将血液输入信息库,然后进行DNA比对。未来还将通过信息库和现场追踪验证进行DNA检测,以确定犯罪嫌疑人。DNA检测报告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形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的情形,主要有三种: 1.职工自己故意犯罪,从而造成了自身伤害的; 2.职工有醉酒或者吸毒行为,在意识不清楚的情况下导致自身伤亡的; 3.职工自己有自残或者自杀的行为,从而造成自身伤亡的。
借条过了诉讼时效;未写明借款事由;没有资金支付凭证这三种借条没有法律保护,所以借钱要写清楚借钱的目的,以及不要和未成年人签订因为他们民事行为承担能力,借款人是受威胁,受胁迫,非出于自己真实意愿而写下的借条,这种借条也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过期的借条 “过期”指的是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院将不支持这种关系。 2、借款用途不合法的借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3、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4、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债权能否得到偿还,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认可。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法律规定部分,即使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并且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
正常情况下法院是受理平安普惠的提起的诉讼的。 一般来说,如果用户逾期超过3个月,可能就会考虑起诉,而法院在受理之后经过庭审,会出具判决书。假如借款人依旧拖欠不还,那么平安普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从准备资料起诉到开庭受理,这个过程还是比较繁琐的。 如果被平安惠普起诉了,一定要按时参加庭审,否则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缺席的判决,这对自身利益的维护是非常不利的。
交税就是根据国家各种税法的规定,集体或个人收入按照一定的比率,把一部分所得收入缴纳给国家。 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资源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也就是说工资没有5000元以上的就要依法纳税了。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三种情形: 一、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实际上破产但不申请破产的; 三、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又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下列六种情形的中标无效: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0条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影响中标结果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5条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57条规定,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