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 死亡的。 2)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 提出注销申请的。 4)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 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大型客车、 牵引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在两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 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 年龄在 60 周岁以上,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 或者年龄在 70 周岁以上, 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 三轮汽车、 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情形。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原告不能提交被告详细地址 (二)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三)当事人提起管辖权异议的; (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 (五)发回重审的; (六)与破产有关的。
药品管理法规定按假药论处的情形,主要包括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药品、变质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合同无效情形有以下几种: 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无效。所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二,签订合同时违背本意,通过双方虚假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第三,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第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第五,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无效。
辩护人不出庭的,法院仍会依法进行审理、宣判。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辩护人无故不到庭法院是失职行为,但是法庭还是会进行宣判和审理,辩护人的职责就是证明被告无罪或者减轻被告的罪免除被告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需要充分履行自己的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 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 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三项内容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第四项内容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