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全款则该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只是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则女方对该房产享有一定的份额。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夫妻离婚房产有贷的过户是不能办理的,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 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办理夫妻离婚房屋所属权登记手续,将离婚双方的名字登记变更为原夫妻一方,并根据相关规定由被过户方继续缴纳按揭。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的房产一方可以进行出售,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
离婚时房产分割原则有: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照顾女方子女利益原则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二、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对于夫妻双方婚前按揭房产有书面约定的,按《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
购买抵押房产的注意事项: 1、选择大中介公司进行交易,大中介公司对购房流程熟悉,风险把控能力强,一般都会对流程进行监控,在买方出款前会做好司法冻结及抵押情况的调查。出现纠纷亦会作为公证的第三人保护守约方的权益。 2、大中介公司一般都有合作的担保公司,遇到卖方提前收款或需要解押的情况,可以求助于担保公司,先支付部分担保费用,将风险转嫁至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全权调查并出款,规避客户风险
法律规定没有规定一人只能有一套房产。购置商品房,只要是个人的合法所得,国家对所有公民的合法财产都会给予保护,因此对个人名下房产的拥有数量是没有上限的。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
上门女婿在女方家建房离婚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
协议离婚后房产升值是不能提起重新分割。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
同居关系解除房产分割办法: 1、同居前一方购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同居分手时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 2、同居后买的房子,若是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且另一方无出资行为的,购买的房屋还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分居时不予分割。 3、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同居分手,房产分割办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
协议离婚的,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是;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