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归孩子反悔了的话,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是,是否会获得法律的支持,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我国不同城市对公民买房是否交社保的规定不同。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根据产权登记依据还贷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 一、产权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1.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这种情况下通常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该不动产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 2.以个人财产还贷,该房屋产权当然归属于首付款支付方个人所有。 3.夫妻双方实行共同财产制,首付款支付方以个人工资还贷,其效果仍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产权归属于登记一方。 4.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
离婚后卖房子是否需要离婚协议要看房屋产权归属,如果是双方共同房产,买卖时需要过户到另一个名下,过户时需要离婚协议证明房屋产权归属。 离婚协议有说明的,房产权属于的那一方一般就可以直接出售了,不需要离婚协议;如果没有明确说明房产归属的话,就要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按规定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即可。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女方需向法院提交包括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就婚后财产纠纷进行起诉;如果是已经经过法院裁决拒不执行应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请房管部门协助办理强制过户。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
只要双方同意,父母离婚房产是可以给孩子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房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的时候,房屋过户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去进行房产过户手续。
婚姻存续期间,配偶送给小三的房子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无权擅自将房产赠送给第三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索回房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
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所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得,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受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离婚时,房子会优先判给哪一方要根据房屋产权进行确定,如果能证明属于个人财产,责任判给拥有所有权的个人,分割方式也是根据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