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是会自动续期的。 作为个人住宅的房子土地使用权经合法有效登记后,七十年使用期限届满后会自动续期。 其他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到期前,土地使用者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续期,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县道边上建房子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县道不少于10米。在公路的建筑控制区之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新建或者改建与扩建、建筑物和地面房屋构筑物。若未按照相关距离规章建造房屋,有可能被当做违规建筑予以拆除。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有贷款的房子是可以出售的,但过程相对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1.找到买家:首先,你需要找到一个愿意接受你的房子以及其相关贷款条件的买家。 2.与银行协商:然后,你需要与贷款银行进行协商,了解如何处理剩余的贷款。通常,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1).买家接管贷款:如果买家愿意并且符合银行的条件,他们可以接管剩余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买家需要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的部分,并且按照原来的条件继续偿还贷款。 (2).提前还款:如果买家不愿意或者不符合条件接管贷款,那么你可能需要提前偿还剩余的贷款。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向银行支付剩余贷款的全部金额,以及可能的提前还款费用。卖房的收入可以用于偿还这部分贷款。
农村山上建房子要审批。符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书面申请;村民小组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和建房申请审查通过后由其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有了新房子,老房子的宅基地应予收回。 我国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1、准备所需材料: 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审核通过之后,完成宅基证更名,下发新的证书。
一般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不是50年,而是70年,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使用权时开始,具体的土地使用年限还是要以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准。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需要重新交纳土地出让金,从而继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 在出让土地使用到期后,业主如不和政府重新签订合同,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将依法收为国有。
开发商倒闭,出现房子质量问题,找政府住建局相关单位。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子交付使用后,房子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农村危房补助如下: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