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商品房预售方和预购方双方约定,预售方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预购方,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 预购方在预售合同履行中,虽交付预购款,但不享有预售商品房的所有权。所有预售合同不是所有权转移合同。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的四种权能如下: 1、占有权。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
按《物权法》规定,善意取得有三个要件: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物权法》还规定,受让人依照前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请求赔偿损失,但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物。
农村房屋所有权应从宅基地的申请取得及房屋建造两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即房屋所有权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包含在册人口),二、是房屋的建造者。 由于农村宅基地属村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分配上存在着排他性和福利性,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分配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各集体经济组织在家庭申请用地时,会对其常住家庭在册人口进行核定,然后分配特定面积。虽然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使
小区内地下车库是否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开发商在计算共摊面积时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2)开发商在出售单元房屋时承诺无偿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把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4)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 从现行房地产法律法规看,确认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归属问题却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城
物权法上有关房屋所有权的规定具体有以下几条: 1.《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3.《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
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失主应予偿还。 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
个人在拾到他人的遗失物和遗忘物时,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仍然归失主所有,拾到者不能将其私自占有,否则可能会涉及到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公证不可以证明房产所有权,办理公证只是证明合同有效,不能证明房产归谁。公证是证明的活动。不能证明房屋所有权。房产权是用房产证证明,不是公证证明。 《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为确保房屋不出意外情况,建议还是及早办理
标的物有毁损灭失的风险。新《合同法》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法》一百四十二条规定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