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查封、扣押的规定有: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 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 查点
派出所一般可以扣人8小时,但最多不得超过24小时,依据如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扣押货物可以报警,如果是违约扣押客户货品的话一般属于经济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
扣押毒品的程序,根据《毒品提娶扣押、称量、取样和送检的程序规定》第四条:侦查人员应当对毒品犯罪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勘验、检查或者搜查; 及时准确地发现、固定、提取、采集毒品及内外包装物上的痕迹、生物样本等物证,依法予以扣押。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侦查人员对制造毒品、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犯罪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或者搜查
刑事诉讼法扣押的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刑事诉讼法》的一百四十三的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扣押形容对事物的封闭状态,拘禁或扣留。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刑事扣押的条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
新入职扣押半个月工资,单位违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扣押文书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扣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 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