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转租应该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应当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人可在征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装修,只要承租人在出租人同意的范围内进行装修的,承租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也不构成违约。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装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
下列情形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1、不定期租赁的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3、存在当事人约定或法定解除情形的。
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出租人的房屋拥有优先购买权。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承租人是有权利换锁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就有权使用、收益租赁物。但是对于房屋的设施装修,承租人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出租人不同意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出租人要进行赔偿。
业主公约对于承租人有约束力,业主公约对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也发生法律效力,非业主物业使用人一般指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代管人、典用人等实际使用物业的人。基于其实际的物业的使用,作为物业管理区域内最高自治规范的业主公约当然能约束非业主物业使用人。
承租人不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有,但是有条件。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需在以下条件,同时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行使: 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 2.在同等条件下,即承租人与其他购买人在标的物(即出卖的房屋)、价款、支付方式等方面相同。 3.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合理期限内未作购买的意思表示或明确表示不予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条 【租赁物收益归属】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租房转租合同无效。因为公租房不能转租,公租房转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不能更改房屋承重结构。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出租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