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可以否定检察院刑事抗诉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可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再审。 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派员出庭。对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同级人民检察院可在抗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一审二审终审后还是可以抗诉的。 抗诉包括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两种。二审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再审抗诉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接受抗诉的机关为抗诉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这种抗诉不受时间限制,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关于上诉与抗诉的区别之处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上述机体上有所不同:享有上诉权力的主体可分为多个部分:其中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其最近亲属如经被告同意亦有权提出上诉;然而对于被害方来说并未设定上诉权利,但是他们有权利请求人民检察院对案情进行抗诉。 有权行使抗诉职责的主体则主要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其次,在主张的理由上,上诉并不要求申辩的理由,只要是相关权益人员对裁决不满意即可提起上诉。 相较之下,抗诉则需要检察院认为原裁判确实存在问题才能够提出。
在合同纠纷诉讼中,被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抗辩: 1、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否存在异议; 2、原告是否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3、原告起诉是否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或者除斥期间; 4、诉讼请求问题; 5、事实与证据问题。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采信自行收集的证据,未经庭审证即作为裁判的根据,导致裁判错误的。 2、人民法院不采纳公诉人庭前收集并经庭审质证的有效证据,仅因被告人翻供而判决无罪或改变事实认定,造成错误裁判的。 3、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公正裁判的。 4、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5、因重要事实、法定情节认定错误而导致错误裁判,或者因判决、裁定认定犯罪性质错误,可能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效应的。
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的,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刑诉法二审抗诉期的规定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刑事案件抗诉程序: 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应当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检察院。下级检察院认为上级检察院撤回抗诉不当的,可以提请复议。上级检察院应当作出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下级检察院。上一级检察院在上诉、抗诉期限内发现下级检察院应当抗诉而没有抗诉的,可以指令下级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
受害人是没有抗诉权的,检察院才有抗诉权,受害人只有请求抗诉权。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被害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处理标准: 1、受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包括不服刑事一审判决和不服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前者不服刑事判决,后者本质上不服民事赔偿。被害人无权上诉刑事判决,只有被告人才有权上诉; 2、刑事诉讼法赋予被害人的是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量刑过轻,有权抗诉,要求法院纠正; 3、对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后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