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协议变更,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变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
父母离婚后抚养孩子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 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但在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子女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
一方出轨导致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方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不是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离婚后是否还需要抚养继子女,关键在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还形成了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以及继父母是否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女方精神病患者不能抚养小孩。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能做监护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2)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
在孩子长大成人之前,两个人要一起抚养孩子的费用,并履行为人父母的职责。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 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继母与生父离婚后对非亲生子女具有抚养的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不能放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无论经济条件、劳动能力如何,也无论是否愿意,均必须依法承担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