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女没有赡养舅舅的义务。赡养义务只针对于父母以及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父母对十七岁的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
有关事实抚养的法律规定有: 1、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
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 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 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起诉父亲未尽抚养义务需要的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离婚后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孩子,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
离婚案中,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情形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
舅舅对外甥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
可以要求变更。具备下列事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院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
离婚后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共同抚养孩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