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交抚养费的如果一方申请将其拉入失信名单的会成为老赖。 法院民事判决书生效以后,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没有按照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另外一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不给子女抚养费一般不会被判刑坐牢,但是可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负有履行抚养费给付义务的一方不给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持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是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情形还需要先行提起抚养费纠纷之诉拿到法院生效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
女方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有以下几种: 1、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酗酒打骂等行为; 2、有虐待行为的,经常对子女进行暴打等行为; 3、有不让孩子受教育的相关行为; 4、经济水平实在无法支撑抚养子女义务的等等情况。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
离婚孩子抚养期限一般是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离婚后如果一方无力抚养孩子,另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可准许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
1、根据《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父母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2、现行司法实践中,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如男方条件好,女方同意,也可有父由男方抚养。 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如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3、“非婚生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 可准许轮流抚养,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这是区别于一方直接抚养的重要标志。一方直接抚养,既可以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确定。
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4、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婚姻法》第三
对于婚内父母一方不抚养子女就需要夫妻双方自行解决或者协调。在夫妻婚姻存续期内,一方不抚养孩子,属于家庭内部问题,另一方应该找街道办或者居委会调解,通过相关机构对其进行道德教育,让其回归家庭。如果屡不悔改,决定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此项义务是法定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