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逾期抵押车过户变卖是不合法的逾期未偿还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变卖抵押物求偿,但是未经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的直接改变所有权的行为是无效的,法律禁止流质抵押的存在; 所以说,如果是因为逾期而直接变卖抵押物的,其行为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
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主体适格。 主体适格即当事人适格,是指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要求,在主体资格上不存在瑕疵,《民法总则》第55条第1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本质要素,是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私法上法律效果之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由两个要素所构成:一是内心意思;二是此项内心意思的外部表
抵押人是可以出租抵押房屋的,但租赁权不能对抗抵押权。 《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抵押人,第三人因此可能不知道所购房屋上存在租赁关系,而与出租人建立买卖关系,该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在此情况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质押留置的顺序为,先是留置权,然后是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押权最后才是未经登记的抵押权,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第二款规定,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在抵押物灭失、毁损的情况下,抵押人是否需另行提供抵押担保可以分为三种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是由于抵押人的行为所致,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与抵押物价值相应的担保。 第二种情况,抵押物的灭失、毁损非抵押人的行为所致,其抵押物的价值转化为其他形态时,因抵押权设定在抵押物上,其他形态的价值应当为抵押物的代位物,抵押权人可以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 抵押权的效力
有抵押房产在买卖时要尽量压缩付首付至过户的时间,尽量将首付直接付到上家的贷款银行为防止上家收受首付后挪作他用,下家可要求上家先向银行申请提前还贷,再在银行规定的还贷当天与上家一同到银行,将首付直接划给上家的贷款账户,让银行当即划走首付用于归还贷款。 上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将房产拍卖用来清偿债务。要想购
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主要面向有稳定收入来源的个人发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或担保,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签订合同。 无抵押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二、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
当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时,银行可以拍卖抵押房产,拍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质押和留置的区别是:质押物只能动产,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留置物只能是与债权债务有关的特定物;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是约定担保物权。 《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六
房产证是记载房屋权属状态的一种外在表现形式,所以准确的来说应当是房产抵押,而不是房产证抵押。 抵押权人可以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