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抵押给个人还不了钱时,如果没有到房管部门过户,这种抵押是无效抵押,借款方要想变卖房子是不可能的。这种情况最后是双方坐下来认真谈一谈,各自作出一点让步,如果借款人确实遭遇重大变故或其他困难,没有偿还能力,则在这种无奈的情况之下,自己将房卖掉,然后获得资金将借款还上。 房子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抵押需要程序的,必须到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借款还不上,对方起诉的是借贷,而不
出租抵押的房屋是合法的,法律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处分抵押物,但并未规定不得出租抵押物。因此,房主可以自由的进行出租其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这里我们通过法条的表述看出,法律是允许出租抵押物的,只是存在一个问题,就是我们通常所说买卖不破租赁
房产抵押他项权证期限是债务偿还的期限,约定期限到期,并能按照约定内容履行,合同到期就可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公司房产抵押流程如下: 一、提交所需证件。 二、专业评估。 三、签署委托协议(在银行面签合同)。 四、签署抵押借款合同。 五、公证。 六、办理房屋抵押权证(他项权利证)。 七、借贷、放款。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不可以直接购买。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担保公司的抵押车不可以直接购买。 《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重复抵押的,但是前提是前一次担保的债权小于抵押物价值,可以在余额范围内,再次抵押。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不动产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担保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的时间是合同在成立时生效。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